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来源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实践中,除申请监督、控告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可能通过办理其他案件、新闻报道、网络媒介等途径发现需要监督的案件线索。这类案件统称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案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案件”一直以来是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来源之一。
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决定时间和复议的规定本条限定了人民检察院答复当事人回避申请的期限,即不论是否准许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规定如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决定机关提出复议一次。
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系列案受理及审查情况 张某等71户业主不服再审判决,向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该案。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证据的采信与认定以及“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等情节的判断与认定抗诉机关与当事人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秦某
监督复查申请书参考格式写明本案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及事实、理由。
邹某某诉四川省绵阳市某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开庭审理,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麟出庭支持抗诉。这起工伤认定案历时5年有余,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因对相关问题定性存在争议,致使邹某某的丈夫罗某某工伤认定纠纷在审判程序中未得到有效解决。四川省检察院依法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当庭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启工伤认定程序,申请人紧锁多年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检察机关认为,案涉借贷行为系某滨集团与某航小贷公司为规避金融监管政策、协商一致形成,朱某等三名员工系受某滨集团委托向某航小贷公司借款,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均是某滨集团。某航小贷公司明知案涉借款是某滨集团委托其员工以个人名义办理,本案应适用委托关系的法律规定认定由某滨集团承担还款责任。2021年3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朱某与某航小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漏管案新密市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发现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参加涉黑恶暴力犯罪活动,属于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情形,但社区矫正机构未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法院也未裁定予以收监执行,可能存在社区矫正对象漏管问题,遂将监督线索报送至郑州市检察院。
关于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回避决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检察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此外,有权作出责令回避决定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在其负责范围内,一旦发现检察人员存在法定的回避理由,就应立即作出责令回避的决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责令回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条规定了依职权指令回避情形,为保证检察人员客观公正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防控廉政风险,有必要借鉴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建立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职权指令检察人员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