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抗诉研究
关于上诉发回重审案件,重审判决后确需改判加重刑罚的,应当通过何种程序进行,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原审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法院也不得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浅谈民事案件中再审检察建议及抗诉的适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负责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本文将从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内容,简述当事人就民事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而适用这两种监督方式的情形、程序等。
浅谈对虚假调解案件的检察监督近年来,虚假民事调解已成为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多发地带,而涉法拍房虚假调解案件更是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虚假调解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虚假调解案件的检察监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需要,更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强化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精准监督加强审判监督。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监督案件中,应当重点监督以下程序性问题:一是违法收费和违规担保问题。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不需要提供担保。对此,检察机关应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监督纠正违法收取诉讼费用或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