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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研究专栏简介

监督与抗诉研究

  • 关于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监督的规定
    日期:2023-12-01 点击:84次

    关于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监督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是否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论证。经研究认为,虚假诉讼行为人以调解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从实质上突破了调解各方私益的范畴,所处分和损害的利益已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私益,还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

  • 关于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范围的规定
    日期:2023-11-30 点击:48次

    关于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范围的规定保证再审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有必要明确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范围。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划分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案件范围,本规则从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有利于缓解上级检察机关的办案压力等方面考虑,对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合理区分,以便于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更好地适用两种监督方式。

  • 关于特殊情形下再审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规定
    日期:2023-11-28 点击:41次

    关于特殊情形下再审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规定有地方检察院建议在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增加以下一条规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适宜直接提出抗诉而适宜由下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上级检察院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将案件退回下级检察院再次审查处理。

  • 关于对不符合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条件案件的处理规定
    日期:2023-11-27 点击:47次

    关于对不符合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条件案件的处理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条件,应当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制作法律文书。对这种情况,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人民检察院以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的方式结案,同时制作《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发送当事人。

  • 关于对不符合抗诉条件案件的处理规定
    日期:2023-11-26 点击:79次

    关于对不符合抗诉条件案件的处理规定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对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由于案件不存在监督申请人,应当作出终结审查决定,而不能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 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象的规定
    日期:2023-11-23 点击:46次

    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象的规定作为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书记员的职责与审判权的行使密切相关,并且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审判人员的一些要求也同样适用于书记员,如关于回避的规定。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书记员。

  • 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认定依据不足情形的处理规定
    日期:2023-11-22 点击:77次

    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认定依据不足情形的处理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认定依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 关于执行监督交办案件审查与处理的规定
    日期:2023-11-21 点击:49次

    关于执行监督交办案件审查与处理的规定对于执行监督交办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决定等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是全案提请监督,还是将部分案件提请监督?经研究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案情,在与上级人民检察院充分沟通之后,采取全案提请监督或者部分案件提请监督。

  • 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监督对象范围的规定
    日期:2023-11-21 点击:46次

    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监督对象范围的规定检察监督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检察监督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是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的民事执行活动。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主要包括作出执行法律文书和采取执行措施两类。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法律文书存在错误或者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 关于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制作及发送的规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54次

    关于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制作及发送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制作《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文书,其主送机关是同级人民法院,无须将《检察建议书》送达当事人,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办理结果较为适宜。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应当制作案件卷宗,与《检察建议书》同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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