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律师代理申诉,依法不得与申诉人订立风险代理协议;律师谢绝风险代理依法限制风险代理的案件。打官司,“ 赢 ”才是硬道理 !选择 “ 风险代理 + 胜诉后付费 ”,让律师尽心,让当事人放心 !风险代理,简言之,打赢官司再收费;通俗讲,就是先收取一定的基础费用,如果赢了官司再按判决金额或回款的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用,如果输了官司则不再收取。如果基础费用也不收的话,则称之为“全风险代理”。我们提供风险代理,当事人可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后再付费!我们致力于,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温馨提示:当你身陷诉讼泥淖,无法自拔时;当你面对经济窘迫,求助无门时;你可添加微信提交留言(13691255677),也可直接拨打电话问询,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愿为你伸出援助之手,与你共度难关!
“风险代理”则指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先收取前期费用(或者不收费),后期按执行到位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败诉或执行不能,律师得不到额外收益;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律师可获得高额收益。因这种代理模式具有风险性,故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费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守约方请求违约方承担风险代理费的,法院可参照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部分予以支持。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可预见性规则,违约方应当对违约后产生代理费损失的数额有所预见,超出违约方可预见的代理费损失,应当由守约方自行承担。
风险代理收费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的一种常见的律师服务收费形式,相对于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风险代理收费往往将根据服务的结果来确定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待案件执行到位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作为代理费用,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双方也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律师风险代理的法律风险《律师收费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的层级,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从形式上看,不能因为律所和当事人签订的风险代理条款违背了《律师收费办法》而直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判定其无效,这也是案例4判定相应合同有效的主要思路。
什么是律师风险代理,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律师风险代理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即合同双方约定一方将自己的事务交由另一方处理的协议。风险代理是一种败诉不收费,胜诉或者执行到位,按标的比例收费的方式,好处在于客户承担的成本比较少。
客户可以半途解除委托,中途解除委托的按全额胜诉支付律师费。立案前可以解除委托,但根据工作量计算律师费。
哪些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借贷、房地产、海事、国际贸易、各类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中的一部分(除给付报酬和社保)、返还彩礼、离婚后财产纠纷、共有权纠纷、交通事故索赔等可以风险代理。
说说律师的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或只支付部分律师费,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