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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专栏简介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日期:2023-07-25 点击:145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虽不属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4项、第5项或者第9项裁定再审的情形,但为作好受理破产申请后的衔接工作,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日期:2023-07-24 点击:35次

    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再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2款及第199条的规定,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再审申请。本案中,第三人虽参加了原一、二审诉讼,但其并非案涉合同主体,原审亦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其无权对本案申请再审。

  • 原告在同一案件提出两个相互矛盾的诉讼请求,系“预备合并之诉”,法院不应以诉请不明为由不立案或驳回起诉
    日期:2023-07-23 点击:21次

    原告在同一案件提出两个相互矛盾的诉讼请求,系“预备合并之诉”,法院不应以诉请不明为由不立案或驳回起诉再审申请人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以下简称八一农场)因与被申请人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泥公司)及一审第三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昌市国资委)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6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以(2019)最高法民申50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由主审法官王东敏担任审判长,由主审法官丁广宇、主审法官陈纪忠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如何把握当事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裁判尺度
    日期:2023-07-15 点击:20次

    如何把握当事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因为该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保全损害赔偿请求人应就申请保全行为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进行充分举证。

  • 裁判文书主文进行补正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日期:2023-07-14 点击:22次

    裁判文书主文进行补正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民诉法解释》第24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主文误写为“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属笔误范围,法院裁定补正并无不当,不构成程序错误。

  • 商品房网签备案是否具有准物权效力
    日期:2023-07-14 点击:20次

    商品房网签备案是否具有准物权效力再审申请人董延庚因与被申请人廊坊市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都公司)取回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终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股权转让,出资义务是否随之转移
    日期:2023-07-13 点击:22次

    股权转让,出资义务是否随之转移德厚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中化工程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向益业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益业能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
    日期:2023-07-11 点击:214次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 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日期:2023-07-11 点击:23次

    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上述批复文件系银行内部履行贷款审批流程而形成的文件,文件所载的“待船舶建成后由新建船舶抵押置换保证”内容并没有以书面形式记载入新兴公司和建行舟山城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中,故不构成建行舟山城关支行就有关担保事项向新兴公司作出的承诺。

  • 《审级改革试点办法》生效后,如何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日期:2023-07-03 点击:24次

    《审级改革试点办法》生效后,如何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相较于在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显然更希望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再审案件的两项标准之中,第二款“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相对清楚明确。在未来的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是第一款“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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