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来的,是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确立这项制度,对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代理申诉有利于破解申诉难
当前,申诉难、申诉乱、无限申诉等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究其原因从申诉人角度看,主要有:一是难在不懂法或对法知之不多。大多数当事人不具有维权行为能力。二是难在认死理。个别申诉人以上访为“家常饭”,企图从无理信访实现其目的。三是难在不信任。少数当事人以不信任态度看待生效裁判、处理决定的公正性。
律师代理申诉有利于推进诉访分离
一是律师对申诉是否提起发挥把关引导作用。律师可以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分析。为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申诉提供重要参考意见和建议。二是对申诉与涉法涉诉信访发挥分流作用。律师依托当事人的委托,对拟申诉案件作出客观判断和预测,为当事人提供重要建议,从而实现信访与申诉正式提起前有效的分流。三是在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发挥牵线桥梁作用。律师既是代理人又是代言人,可以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帮助当事人客观理性地面对诉讼,权衡诉讼利弊,促成当事人和解或服判息诉。
律师代理申诉有利于重树司法权威和司法功能充分发挥
一是律师释法说理,有利于帮助申诉人对已生效的裁判,决定是否公正无误作出悟性判断。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身份,以职业法律工作者的法治思维,作出理性评判,更易被当事人所接受。二是律师收集证据,有利于帮助司法机关夯实公正裁判的基础。律师依法享有调取、收集、核实证据等权利,可以帮助申诉人争取胜诉,也有利于帮助司法办案人员更全面、更客观、更完整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从而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裁判和决定。三是律师代理申诉,有利于促进申诉程序的公开公正。申诉案件审查受理和办理会因律师的参与程序更加规范,诉争更加明确,说理更加透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