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勇者刑辩 孙律谈法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提及抗诉纠错业绩:对“一直申诉”的胡某某、廖某某强奸案提出抗诉,法院改判无罪。该申诉案的具体细节:1990年,胡某某与廖某某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抓捕,法院审理中,发现疑点多,法院多次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检方坚持起诉,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廖俩人服刑期间及在出狱后,一直在申诉。
2017年,胡某某找到北京金律师,恳请代理申诉并长跪不起。金律师为其意志和冤屈感动,决定免费代理申诉案。经过七年努力,最高检提出抗诉,最高法院指令再审,改判无罪,从案发到改判无罪,跨度34年。
案件审理时,适用1979年刑诉法,法院对于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可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补充侦查再重新起诉。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取消了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权,对检察院不撤诉的,法院须作出判决。国家赔偿法在九十年代中期立法,那时法律制度及环境,法院即便认定胡、廖被控强奸罪证据不足,要作出无罪判决,难度可以想见。
胡、廖强奸罪冤错案,坚持错误起诉的检察院责任难逃,34年抗诉纠错,自我“救赎”,无可夸耀。相反,理应愧疚难当,当年的办案人员应受责任追究。
“一直申诉”翻案的著名案例还有河南谭修义杀人案,1999年,谭被一审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死缓,经过上诉、发回重审等程序,2003年,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谭及亲属不断申诉。2018年,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2020年向最高检提请抗诉,2022年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谭修义被改判无罪,关押时间超29年。
江西张玉环杀人案再审纠错同样经历漫长20多年。2001年,张玉环被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张玉环一直申诉。2019年,江西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2020年改判张玉环无罪,案发至洗清冤屈,经过26年。
高度重视刑事冤错案纠正,还是近十年的事,领导人给予特殊关注,说过意味深长的话:“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2018年《人民法院报》以《纠正冤假错案:勇于担当有错必纠》为题发文,回顾2013年至2017年,法院相继纠正的数十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等。2021年6月,《人民法院报》发表《有错必纠,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一文,开头首句:“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刑事冤错案有错必纠,为法治要求,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再审程序。有错必纠同时为辩证唯物认识论必然要求,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既然有错必纠,为何申诉人需要一再申诉才有希望,甚至历时数十载,才启动再审纠错程序?
笔者以为,看得见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方面,一是申诉审查方式设计缺陷。冤错案申诉人申请法院再审和申请检察院抗诉,审查方式基本采取书面审查,在申诉人无法提供新证据情况下,办案人员很难作沉浸式认真审查,原先裁判者未能发现的案件瑕疵,申诉办案人员更难发现。
再是司法利益纠葛。申诉案先由生效裁判对应检法大单位审查,即便发现有问题,维护自身利益私心杂念作祟,难有纠错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便申诉人提供新证据,办案单位消极无视。公开报道的著名纠错案中,没有哪起是由生效裁判机关主动纠错。
申诉人缺乏专业支持,也是“一直申诉”的原因。申诉要在生效裁决中找问题、挑毛病,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诉讼经验,专业律师协助实有必要。现实中,许多申诉人无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去处理繁琐申诉事务,造成无效申诉。
申诉人“一直申诉”的主要原因,个人认为,司法利益的纠葛为主因。象热门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中那句著名台词:“有些案子根本不要什么常识,稍微凭点良心,就能看出是非曲折啊!但就是作出了十分荒唐的判决”,对此,相信广大刑事申诉人深有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