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刑事抗诉案件,应当坚持全案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原则,并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重点审查抗诉主张在事实、法律上的依据以及支持抗诉主张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二、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诉讼程序,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分析认定人民法院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决定是否提出(请)抗诉。
(一)对刑事抗诉案件的事实,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犯罪动机、目的是否明确;
2.犯罪手段是否清楚;
3.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是否查明;
4.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否查明;
5.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证据,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认定犯罪主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涉及犯罪性质、认定罪名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涉及量刑情节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支持抗诉意见的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6.抗诉证据之间、抗诉意见与抗诉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7.抗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对刑事抗诉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适用法律和引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2.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是否正确;
3.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是否正确;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