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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栏简介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04-11 点击:50次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应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2年6月18日作出 (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维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粤检赔决〔2011〕1号刑事赔偿决定第二项;撤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粤检赔决〔2011〕1号刑事赔偿决定第一、三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朱红蔚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2318.75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朱红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驳回朱红蔚的其他赔偿请求。

  •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日期:2023-03-12 点击:41次

    国家赔偿申请书(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日期:2023-03-12 点击:48次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 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赔偿须知
    日期:2023-03-11 点击:54次

    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赔偿须知请您如实、完整填写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刑事赔偿申诉书或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材料,委托律师代为申请的,请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 国家司法赔偿程序
    日期:2023-03-02 点击:51次

    国家司法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日期:2023-03-02 点击:51次

    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日期:2023-03-02 点击:69次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司法赔偿案件的范围
    日期:2023-03-02 点击:49次

    司法赔偿案件的范围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申请司法赔偿须知
    日期:2023-02-20 点击:63次

    申请司法赔偿须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申请司法赔偿程序
    日期:2023-02-20 点击:55次

    申请司法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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