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订后,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无需以致害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为前提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不予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未要求应当以致害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为前提。
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22〕2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民事错判、枉法裁判均不属国家赔偿案件受案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赔偿。民事错判、枉法裁判等均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赔偿范围,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张在平提出广州中院违法审理作出错误判决,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诉事项,没有法律依据。
复议维持,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再审申请人王素兰因诉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砀山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行赔终3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广宇、代理审判员胡文利、代理审判员李纬华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刘书平因诉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东新区管委会)拒收国家赔偿申请行为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42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广宇、审判员阎巍、审判员董保军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为进一步贯彻适用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赔偿条款,更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法保障人权立法宗旨,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解释》的制定背景、所遵循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等问题予以解读,以便法官更好地理解与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
蒙冤入狱22年,再审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两千余万6月1日,河南高院受理了谢哲海的国家赔偿申请。谢哲海是河南一起冤案蒙冤当事人,其因卷入一起故意杀人案,失去自由22年零3个月有余,共计8143天。此前,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再审改判谢哲海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2017至2023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0日下发通知(法〔2023〕77号),公布了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36.89元。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为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申请司法赔偿权利,切实落实新时代司法赔偿审判工作人民性理念,不断促进司法赔偿审判精细化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5日印发了法〔2023〕68号《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系在法〔2012〕32号《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案由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赔偿案件的案由体系,明确了具体的案由适用规则。为正确理解适用《案由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阐述如下。
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2号,以下简称《请求时效解释》),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