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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栏简介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 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
    日期:2024-06-18 点击:38次

    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害,因被执行人无清偿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而终结本次执行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外来人员在他人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日期:2024-06-12 点击:41次

    外来人员在他人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国家赔偿是对合法权益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因当事人对违法建筑不享有合法权利,请求赔偿违法建筑物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24年5月20日起,国家赔偿最新标准为462.44元/日
    日期:2024-05-21 点击:54次

    2024年5月20日起,国家赔偿最新标准为462.44元/日2024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发布《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 元计算。

  • 因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日期:2024-03-30 点击:32次

    因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申诉人郭某因与某法院(以下简称某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不服某中院(以下简称某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22)晋XX委赔XX号国家赔偿决定,于2023年10月18日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羁押902天被判无罪,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9万
    日期:2024-02-06 点击:69次

    羁押902天被判无罪,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9万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兰世立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人身自由赔偿请求,应当依法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436.89元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请求人兰世立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被法院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长达902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据此,广州市检察院决定,向兰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94074.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000元,并以口头方式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准确把握行政赔偿案件中“直接损失”的范围
    日期:2024-01-14 点击:40次

    准确把握行政赔偿案件中“直接损失”的范围通常,对企业厂房实施征收,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给予被征收企业的补助和奖励等。由于企业厂房被拆除,未被拆除但已废弃、无法再利用的附属设施,如化工水塘,亦属于应当予以赔偿的“直接损失”。

  • 关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起诉期限的衔接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31次

    关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起诉期限的衔接问题王政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强制摧毁鱼塘和林木、强占承包地行为及行政赔偿案

  • 关于“停产停业期间经常性费用开支”的理解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110次

    关于“停产停业期间经常性费用开支”的理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所谓“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是指维系企业被停产停业期间生存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税金、水电费等费用。

  • 关于违法强制拆除造成可回收废旧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30次

    关于违法强制拆除造成可回收废旧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问题

  • 关于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行政赔偿责任问题
    日期:2024-01-09 点击:36次

    关于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行政赔偿责任问题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但其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是针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特定的职责义务,且该不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当事人人身、财产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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