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缺席,申诉我在线 !大家好,我是孙超律师,欢迎关注老孙聊再审。
被告不存在“适格”或“正确”的问题,除非原告有恶意滥诉的目的,否则法院不得以被告不正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再审申请人李梅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算事务所)、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律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初字第00234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5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因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而致出借人起诉产生律师费损失的,借款人是否应予承担再审申请人新疆华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誉房地产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俊名及一审被告张俊选、魏华、张峰、武克隽、陈辉、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新民终1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84号
不能仅以存在通谋虚伪便认定合同无效违约金、利息合计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同时支持,但不意味着可以同时先行抵充;未约定先付款项及抵充顺序的情形下,一、二审判决认定违约金优先于利息和本金抵充,属适用法律有误。
既不返岗,也不请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否按“自动离职”?再审申请人季云丽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佳建设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4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否必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再审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城区政府)因被申请人北京联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立公司)诉其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4行初754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京行终901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东城区政府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后确已将款项交付实际使用人的,该交付实际使用人能否被认定为借款人,再审申请人周志成因与被申请人张友进及一审第三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西南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19)浙民终7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公司章程未对决议机关作出规定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是否还须经决议程序《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第2款分别针对非关联担保和关联担保的决议机关作出了区别规定,即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决议机关;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无论章程是否对决议机关作出规定,均不能免除公司对外担保时必经的决议程序。
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据此,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诉讼请求而法院未准许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虽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内容与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准许其该项增加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行起诉的,并不违反法定程序,亦不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