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缺席,申诉我在线 !大家好,我是孙超律师,欢迎关注老孙聊再审。
已作追缴或责令退赔处理不能再提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以下简称天府银行锦江支行)因与被申请人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业环保公司)、四川千业泉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业泉峰公司)、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双公司)、彭为光、黄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3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未经审批、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效债务转移合同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出让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因出让方违法出让国有划拨土地行为,已经责成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未经审批且无法对效力进行补正,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纠纷中,如何确定公司收购的“合理价格”?《公司法》(2018修正)第74条原则性地规定了“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没有对“合理价格”的确定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确定合理价格,实务中并无统一标准,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或审计、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
如何区分转包与挂靠?重庆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白德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729号
收款方指定案外人为收款人的,付款方在实际付款时可要求实际收款人开具发票;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时,应向实际购买方开具发票
款方以存在“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习惯作为未开发票付款条件不成就的理由,而收款方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付款方的理由不成立
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收款方未开具发票收款方有权拒绝付款,否则付款方不能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未约定付款方付款前收款方需提供发票的情形下,付款方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主张其逾期付款的先履行抗辩权,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付款时收款方需提供发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付款方据此约定请求收款方开具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裁定生效后发现裁定确有错误的救济路径探析能否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方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从而启动再审,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从而排除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而启动再审的可能性。但该条并未排斥人民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权依职权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