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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资委奖励股权的行为,以及决定收回原奖励的行为,均属于国资委履行企业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并非基于民事
    日期:2023-12-25 点击:24次

    国资委奖励股权的行为,以及决定收回原奖励的行为,均属于国资委履行企业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并非基于民事合同所作出的民事行为廖礼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与董事长共进退”并非专业术语,特别是其中“共进退”三字既不能准确地指明时间点,也不能指向具体的股价
    日期:2023-12-25 点击:15次

    “与董事长共进退”并非专业术语,特别是其中“共进退”三字既不能准确地指明时间点,也不能指向具体的股价确定价格勾建辉、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根据合同约定,受聘期间以薪资入股的。激励对象如未成为股东,有权要求返还入股薪资
    日期:2023-12-25 点击:16次

    根据合同约定,受聘期间以薪资入股的。激励对象如未成为股东,有权要求返还入股薪资河南宝鸿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侯银股东出资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合同编通则解释》不支持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清偿顺序优先于主债务
    日期:2023-12-22 点击:16次

    《合同编通则解释》不支持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清偿顺序优先于主债务再审申请人上海乔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普公司)、殷剑波因与被申请人广州汇垠博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森企业)及第三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丰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26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如果行政行为是因为程序违法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被确认违法,那么该行政行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22 点击:22次

    如果行政行为是因为程序违法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被确认违法,那么该行政行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刘祖强因诉被申请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蜀山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行终69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组成由审判员张志刚、审判员董保军、审判员梅芳参加的合议庭,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行政机关逾期未交付安置房屋的,应当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交付房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日期:2023-12-21 点击:41次

    行政机关逾期未交付安置房屋的,应当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交付房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审申请人施某某的诉讼请求实际为三项:一是请求判令甲区政府履行案涉补偿安置协议,向其交付安置房屋;二是按照28号《意见》确定的安置费标准向其补发 2018年5 月至2019年1月的过渡费及至本案安置终结的过渡费;三是按照每日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担保人在执行程序中提供担保但未向法院承诺接受强制执行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诉权
    日期:2023-12-19 点击:16次

    担保人在执行程序中提供担保但未向法院承诺接受强制执行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诉权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而损害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债权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按约定的仲裁程序)进行权利救济,请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 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补交反驳证据,法院以超期举证为由不予接受系属适用法律错误
    日期:2023-12-18 点击:22次

    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补交反驳证据,法院以超期举证为由不予接受系属适用法律错误《民法典》第851条第3款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技术开发合同等特定类型的合同内容繁杂,且往往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了特定类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对于该特定类型合同,确实存在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等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如果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成立。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8个最新意见
    日期:2023-12-18 点击:14次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8个最新意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遗漏了补偿内容,但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作出补充决定,对补偿决定遗漏内容进行了部分补充补偿,对被征收人的实际权益进行了较好补救,故没有撤销的必要,且如果撤销补偿决定,行政机关将要依照程序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不利于被征收人及时获得征收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原审法院将补偿决定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并无不当。

  • 对行为的执行,如客观原因,执行不能的,执行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是否正确?
    日期:2023-12-15 点击:10次

    对行为的执行,如客观原因,执行不能的,执行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是否正确?《李景智、陈敏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2022)最高法执监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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