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权与信访常常相连,人们通常称为信访申诉或申诉信访,它们不是进入法院的一项诉讼活动,其性质上是申辩、陈述权,属于行政性质,具有浓郁的监督色彩。
信访人越级去北京上访,在火车站被控制,能否以扰乱单位秩序进行处罚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本案中,陈广利于2016年3月8日到北京上访,在北京火车站即被安达市信访工作人员控制并带回,安达市公安局以此认定陈广利扰乱安达市政府的工作秩序,对其作出安公(特)行罚决字[2016]320号行政处罚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浅析法治化视域下化解涉诉信访的路径涉诉信访人员呈现多样化特征。一是固执型。这类信访人员认为只有通过信访才能彻底解决自身问题,固执地坚持自身观点,绕过正当的法律救济途径,采取信访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信访持续时间长,成为信访老户。二是极端型。这类信访人员认为只有采取信访的方式才能圆满解决问题,主要表现为缠访、闹访。三是投机型。这类信访人员意图通过信访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他们将信访视为投资活动,利用社会同情弱者的普遍价值观来博取法院的同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健全和完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明确北京市三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职责,规范法院的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同时也为配合《信访条例》的施行,完善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各项机制建设,以便今后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能有序、规范、高效开展,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信访工作实际,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高级法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将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法院认真贯彻和落实,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向高院信访办公室反馈。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工作。2004年以来特别是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全国政法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目标,采取集中交办、领导包案、限期化解等措施,组织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历史积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信访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分申诉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宪法上的申诉是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人民法院及其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公民可以就它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