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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申诉专栏简介

申诉权与信访常常相连,人们通常称为信访申诉或申诉信访,它们不是进入法院的一项诉讼活动,其性质上是申辩、陈述权,属于行政性质,具有浓郁的监督色彩。

  • 国家信访局信访应注意的事项
    日期:2023-09-15 点击:88次

    国家信访局信访应注意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
    日期:2023-09-14 点击:23次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群众对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评价,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
    日期:2023-09-14 点击:45次

    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工作,加大涉及省际和中直单位“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解决和化解的力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范。

  • 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
    日期:2023-09-14 点击:26次

    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督查室负责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的协调组织工作,主要是:汇总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掌握督查督办结果,综合分析并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 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3-09-14 点击:22次

    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档案完备。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意见要及时送达信访人,并履行签字手续。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应依法在原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示。

  • 以信访形式处理履行职责事宜的起诉期限的起算时点
    日期:2023-09-13 点击:42次

    以信访形式处理履行职责事宜的起诉期限的起算时点,行政机关分别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系以处理信访事项的形式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了答复,对其申请不予支持,该处理结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因此,应当以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的作出时间作为起诉期限的起算时点。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日期:2023-09-07 点击:47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流程
    日期:2023-09-05 点击:68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接待时间和地点、举报线索的处理程序以及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和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含义及《信访条
    日期:2023-08-26 点击:91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含义及《信访条例》适用问题的解释(国法函〔2005〕253号)

  • 信访事项中涉及的行政行为可诉性问题
    日期:2023-08-05 点击:26次

    信访事项中涉及的行政行为可诉性问题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协调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信访处理行为不可诉,不是指当事人信访事项中涉及的所有行政行为一概不可诉。应当分清楚信访处理行为和信访处理行为中包含的信访事项中的行政行为,信访事项中的行政行为并不等同于信访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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