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最高院再审专栏简介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不能仅以申请人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认定为保全申请错误
    日期:2024-07-06 点击:21次

    不能仅以申请人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认定为保全申请错误2023-10-2-392-002 / 民事 /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最高法民申4604号 / 再审

  •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人员是混同的
    日期:2024-07-03 点击:20次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人员是混同的再审申请人海南鹿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鹿业发展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产公司)、一审被告海南省鹿场以及一审第三人海南省农牧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业总公司)、海南盈金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金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琼民终3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叉执行工作情况
    日期:2024-07-03 点击:41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叉执行工作情况自2023年10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19个省(区、市)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通过交叉执行方式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带头督办5件交叉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全面有序推开交叉执行工作,各地法院上下一心,锚定老问题,交出新答卷。

  • 宅基地流转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日期:2024-06-30 点击:17次

    宅基地流转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再审申请人高心起因赵先菊诉被申请人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行终12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智明、审判员耿宝建、审判员阎巍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滥用诉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日期:2024-06-30 点击:104次

    因不服广东省公安厅作出的粤公信终字〔2019〕X号《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粤府行复〔2019〕XXX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认定其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其不服上述决定书及告知书,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审理,原审裁定不予立案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对本案再审,予以实体审理或者发回重审。

  • 村委会宅基地分配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日期:2024-06-30 点击:19次

    村委会宅基地分配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的审查重点是再审申请人张云泉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销售抵押物的情况下,抵押权消灭
    日期:2024-06-29 点击:25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销售抵押物的情况下,抵押权消灭《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借款合同纠纷》【(2016)最高法民申887号】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日期:2024-06-26 点击:15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两个民事、三个刑事案例体现了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的协同,人民法院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共同构筑了打击财务造假的立体追责体系。

  • 被公司免除职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可以请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日期:2024-06-24 点击:24次

    被公司免除职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可以请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但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职权的基础为公司权力机关的授权,公司权力机关终止授权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职权终止,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类似商品的认定
    日期:2024-06-24 点击:14次

    类似商品的认定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5641号行政判决(2015年11月20日)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2280号行政判决(2016年6月12日)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22号行政判决(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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