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最高院再审专栏简介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被挂靠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能否主张管理费?
    日期:2025-03-11 点击:155次

    被挂靠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能否主张管理费?再审申请人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军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欠斌、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公司)及原审被告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军安贵州分公司)、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杰和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5-02-28 点击:77次

    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方式较为多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立案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司法认定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人民法院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刑法威慑和教育功能,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当地社会稳定的“共赢”。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赌博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5-02-26 点击:46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赌博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打击治理赌博工作,依法严惩赌博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依法严惩跨境赌博等犯罪、依法严惩因赌博而衍生的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有力有效遏制赌博犯罪蔓延。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5-02-26 点击:40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有的诈骗组织采用多种手段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诈骗,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依法严惩。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被告人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对相关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5-02-22 点击:95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门槛低、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在网络空间肆意制造、散播谣言和负面信息非法敛财,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网络造谣、恶意索赔、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借“裸聊”实施威胁等多种敲诈勒索新型犯罪手段。

  • 最高法院: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
    日期:2025-02-15 点击:192次

    本判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3期,陈某与C公司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78号

  • “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应当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
    日期:2024-12-19 点击:59次

    “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应当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再审申请人四川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路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蒲某、苏某云、兰州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化工公司)、中铁某局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局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甘民终1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 夫妻一方借款形成的债务,其配偶在事实上受益并不当然产生婚姻法上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4-12-17 点击:140次

    夫妻一方借款形成的债务,其配偶在事实上受益并不当然产生婚姻法上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民终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涉“偷拍盗摄”相关犯罪,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日期:2024-12-15 点击:312次

    涉“偷拍盗摄”相关犯罪,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案例一中,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牟利,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违法所得等情节,分别认定五人的行为属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案例三中,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闫某坤等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衍生次生犯罪等因素,认定闫某坤等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彰显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 二审生效后,不是法院委托形成的鉴定意见,但可推翻原事实的,可作为新证据并改判
    日期:2024-12-14 点击:151次

    二审生效后,不是法院委托形成的鉴定意见,但可推翻原事实的,可作为新证据并改判再审:许某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最终作出判决。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