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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专栏简介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究竟应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05 点击:21次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究竟应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和昌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华栋、二审被上诉人陈志育、潘伟民、黄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6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不得仅以法律适用错误主张再审
    日期:2023-12-04 点击:226次

    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不得仅以法律适用错误主张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8条,并参照参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5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法律必须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如果原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仅以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主张再审,不予采纳。

  • 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否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日期:2023-12-04 点击:17次

    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否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捷达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海南捷达漆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25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否定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
    日期:2023-12-02 点击:23次

    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否定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再审申请人李建珍因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西区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李芳、王运健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于2018年3月9日作出的(2017)桂行终148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以(2019)最高法行申3675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3-12-01 点击:31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 银行转账凭证上注明“借款”用途的,可否据此主张形成借贷关系并诉求其还款?
    日期:2023-11-29 点击:37次

    银行转账凭证上注明“借款”用途的,可否据此主张形成借贷关系并诉求其还款?再审申请人陕西高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淄博嘉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高兴明、王春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21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389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11-29 点击:31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地方改革落实不到位、配套不完善、推进不系统等突出问题,促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整体提升,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11-29 点击:32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 签约时约定的违约事实已发生,当事人缔约时即违约,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日期:2023-11-28 点击:36次

    签约时约定的违约事实已发生,当事人缔约时即违约,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民再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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