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股东知情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国源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公共设施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源贸易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国源贸易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黑民终3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如何理解和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及第17条的规定《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何种情形下,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根据当时有效的《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我国实行以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依法定登记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推定登记簿上记载的人是不动产的权利人,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
银行转账凭证上注明“借款”用途的,转款人可否据此主张与收款人形成借贷关系并诉求其还款再审申请人陕西高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淄博嘉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高兴明、王春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21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389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华、邱富民,嘉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元慧、曹忠凯,高兴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玉新、陈星星,王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玉新、吴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时的正当维权路径及处理方式,再审申请人马清华、马静茹、李玲因诉被申请人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北省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行终8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3439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2020年2月27日,本院编立提审案号,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5月27日上午通过移动微法院,采用视频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再审申请人马清华、马静茹、李玲及其委托代理人纪召兵,被申请人河北省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郑会,通过视频方式参加询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未在指定期限内付款则“合同无效”,应如何理解再审申请人张崇超因与被申请人刘荣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终1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发包人知情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行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再审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六局北京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喜、一审被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定州市海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州海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9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再审申请人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建深圳分公司)、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茂建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黄金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24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给付人因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解除而未实现给付目的的,接受给付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再审申请人王君因与被申请人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建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终1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644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王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被申请人佳建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瑶、孙焱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一)本部分首句表述为“×××(申请再审人的简称)申请再审称”,中间与具体事实与理由以逗号隔开;(二)对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应进行总体概括,做到简洁、准确、全面,不要再分段落,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三)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有多个,且分为多个层次的,每个事由按照(一)、1、(1)的序号写明,(一)之后不加顿号;有两个层次的,每个事由按照1、(1)的序号写明;有一个层次的,按照1、2、3的序号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