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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专栏简介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发包人知情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行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日期:2023-10-07 点击:14次

    发包人知情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行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再审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六局北京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喜、一审被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定州市海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州海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9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日期:2023-09-29 点击:25次

    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仅提出本金债权而未提出利息主张的,是否可认定其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再审申请人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建深圳分公司)、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茂建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黄金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24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给付人因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解除而未实现给付目的的,接受给付一方构成不当得利
    日期:2023-09-27 点击:15次

    给付人因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解除而未实现给付目的的,接受给付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再审申请人王君因与被申请人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建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终1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644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王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被申请人佳建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瑶、孙焱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
    日期:2023-09-25 点击:106次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一)本部分首句表述为“×××(申请再审人的简称)申请再审称”,中间与具体事实与理由以逗号隔开;(二)对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应进行总体概括,做到简洁、准确、全面,不要再分段落,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三)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有多个,且分为多个层次的,每个事由按照(一)、1、(1)的序号写明,(一)之后不加顿号;有两个层次的,每个事由按照1、(1)的序号写明;有一个层次的,按照1、2、3的序号写明。

  • 强拆案件中“错列被告”的审查处理
    日期:2023-09-23 点击:23次

    强拆案件中“错列被告”的审查处理再审申请人马军因诉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政府)城建行政强制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行终37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在违约方承诺继续履行剩余义务情况下,可不直接判令其承担违约金
    日期:2023-09-22 点击:28次

    在违约方承诺继续履行剩余义务情况下,可不直接判令其承担违约金再审申请人世纪爱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爱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酒都老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都老窖集团公司)、江安县吉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庆商贸公司)、李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4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70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 法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满足3个条件才能作为裁判依据
    日期:2023-09-21 点击:18次

    法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满足3个条件才能作为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09号本院认为,关于证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虚假宣传行为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09-21 点击:16次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虚假宣传行为应如何认定?认定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9条第1款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以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为立足点,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是否不正当占用他人良好商誉等因素进行判断。

  • 法院以双方诉讼后判决解除合同方式而非确认解除合同方式对当事人的诉请予以支持,二审或再审应否予以改判
    日期:2023-09-21 点击:21次

    法院以双方诉讼后判决解除合同方式而非确认解除合同方式对当事人的诉请予以支持,二审或再审应否予以改判再审申请人辽宁星火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民再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被告缺席审理中,法院是否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审查
    日期:2023-09-18 点击:16次

    被告缺席审理中,法院是否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审查再审申请人云南明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朗公司)、朱怡岗因与被申请人云南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云民终7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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