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强拆案件中“错列被告”的审查处理再审申请人马军因诉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政府)城建行政强制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行终37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在违约方承诺继续履行剩余义务情况下,可不直接判令其承担违约金再审申请人世纪爱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爱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酒都老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都老窖集团公司)、江安县吉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庆商贸公司)、李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4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70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法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满足3个条件才能作为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09号本院认为,关于证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虚假宣传行为应如何认定?认定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9条第1款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以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为立足点,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是否不正当占用他人良好商誉等因素进行判断。
法院以双方诉讼后判决解除合同方式而非确认解除合同方式对当事人的诉请予以支持,二审或再审应否予以改判再审申请人辽宁星火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民再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告缺席审理中,法院是否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审查再审申请人云南明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朗公司)、朱怡岗因与被申请人云南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云民终7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对经过复议的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是否适用六个月的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复议机关维持做共同被告制度的引入,此处的提起诉讼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另一类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单独被告;但是在十五日的起诉期限适用范围上,从历史和文意解释等方法来看,仍然是以十五日的特殊规定取代了关于起诉期限的一般规定,亦即经过复议的案件,在起诉期限问题上并无适用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六个月一般期限的情形。
息诉罢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息诉罢访协议与信访处理事项有哪些区别?再审申请人姜万臣因诉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庆市政府)行政给付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行终9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梁凤云、审判员张艳、审判员张剑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拆除房屋行为已被在先的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后,权利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再审申请人魏德山、闫绍秀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薛城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行终745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股东转让股权后仍应当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再审申请人王某1、王某2因与被申请人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雅建筑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张某某及一审第三人商丘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置业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