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因不服广东省公安厅作出的粤公信终字〔2019〕X号《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粤府行复〔2019〕XXX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认定其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其不服上述决定书及告知书,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审理,原审裁定不予立案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对本案再审,予以实体审理或者发回重审。
村委会宅基地分配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的审查重点是再审申请人张云泉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销售抵押物的情况下,抵押权消灭《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借款合同纠纷》【(2016)最高法民申887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两个民事、三个刑事案例体现了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的协同,人民法院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共同构筑了打击财务造假的立体追责体系。
被公司免除职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可以请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但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职权的基础为公司权力机关的授权,公司权力机关终止授权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职权终止,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类似商品的认定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5641号行政判决(2015年11月20日)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2280号行政判决(2016年6月12日)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22号行政判决(2018年10月31日)
纪委向人民法院发函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法院应否中止?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请求:1.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本案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负责保管账册的合伙人因拒不提供财务凭证导致合伙期间盈亏情况评估无法进行的,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曹保俭、曹保民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再审判决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一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株中民一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卢正文承担。
公司选出新任法定代表人不是涤除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前置条件再审申请人韦统兵因与被申请人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房地产公司)、新疆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投资公司)、新疆嘉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鸿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宁民终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陈礼完因与被申请人东兴伟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丰公司)及二审上诉人王莉莉、陈关成,一审被告张诗莹,一审第三人广西众创世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创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桂民终152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2023)最高法民申21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