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的工作规程(试行)》的决定
冀高法发[2014]11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的工作规程(试行)》的决定
(2014年12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作如下修改:
将《规程》第五条修改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接收。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原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述案件材料后,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依法受理;
(二)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经释明,当事人同意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依法受理;
(三)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释明,当事人不同意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在一个月内将申请再审材料、案件全部卷宗和释明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原审人民法院报送的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
根据本《决定》,将《规程》作相应修改,重新下发执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1日
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的工作规程(试行)
(2012年12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2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全省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程序,明确受理审查职责分工,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省法院立案一庭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立案二庭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确定专门的业务庭,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
二、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通过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三、中级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民事申请再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材料接收、判后答疑以及法律释明等工作。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一)再审申请书(样式附后)(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 2);
(二)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应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三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接收。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原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述案件材料后,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依法受理;
(二)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经释明,当事人同意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依法受理;
(三)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释明,当事人不同意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在一个月内将申请再审材料、案件全部卷宗和释明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原审人民法院报送的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
六、符合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案件,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一)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一方为三人以上的案件;
(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三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案件。
七、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案件,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一)一审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
(二)二审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为公民的;
(三)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均为公民的。
八、对于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全部案件卷宗一并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
九、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
十、当事人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申请再审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书面说明所依据再审事由的发现时间,并提交相应证据,以便审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是否超过六个月;
(二)应提交支持再审事由的新证据材料并说明该新证据材料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证明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的证据、原审依据的裁判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证据,或者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刑事判决或者纪律处分决定。
十一、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再审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调卷期间、调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审查期限扣除或者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告知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受理:
(一)申请再审人在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对方当事人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内申请再审的应予受理);
(二)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十三、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按照本工作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备案。
十四、本工作规程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
附件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138××××4876。
委托代理人:李×,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省××市××路××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135××××2869。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0531-85×××845。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再审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公司、一审被告×公司××纠纷一案,不服××省××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省××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并加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本民事再审申请书适用于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情况;当事人对生效调解书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