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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日期:2023-08-17 来源:| 作者:| 阅读:6次 [字体: ] 背景色: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8月。创立伊始只有三个科室、几十名工作人员,发展到今天已有19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4个审判执行辅助部门、9个综合管理部门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500多名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近年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2万件。

伴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扎实推进,全省法院机构设置日趋合理,司法职责划分更加科学,审判管理运行和内部监督制约不断优化,司法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目前全省现有18个中级法院,包括16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有156个基层法院及633处人民法庭,全省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3406人,其中员额法官7726人。全省法院审判领域逐步扩大,由建国初期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发展到现在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环境资源、行政审判以及国家赔偿和案件执行等,办案数量逐年攀升,由1978年不到2万件增加到2019年的200多万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坚持以党建抓队建促审判,狠抓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督导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省人大代表及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及驻鲁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出境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

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各市党委搞好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省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批工作;负责本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省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

立案庭

负责一审、二审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工作;负责涉及司法主管权的确定、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指定管辖及再审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等各类诉讼程序有关的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立案工作;负责对省检察院抗诉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省法院联络督查室分流的人大等相关部门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上述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再审立案庭

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对省检察院抗诉的民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与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有关的重点查办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上述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信访处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申诉案件复查等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按地域划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承担全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按地域划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贪污、贿赂、渎职、涉外等刑事案件的审判及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按地域划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按地域划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承担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综合指导、信息、调研及协调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审理部分民商事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审判监督案件;审理部分民商事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判全省复杂疑难环境资源类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环境资源类第二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依法审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处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及其申诉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处理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赔偿案件及其申诉案件;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赔偿案件;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意见的赔偿案件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对全省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审判监督一庭

负责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负责民商事抗诉案件、最高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发现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负责办理再审检察建议;负责审判监督综合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上述工作的监督指导。

审判监督二庭

负责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商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负责对下级法院上述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行局

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执行一庭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及有关刑事案件中财产部分的判决、裁定(包括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应当由省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办理下级法院复议案件;负责查询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等。

执行二庭

负责对本院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异议审查;协调处理省内外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负责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案件;负责办理下级法院执行监督案件;负责办理下级法院执行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案件;负责执行信访工作。

执行三庭

负责执行局综合工作;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调研、文件起草、统计等工作;负责委托执行、异地执行、暂缓执行案件和审批延长查封期限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的考核工作;负责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关工作;负责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

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承担《山东审判》《审判周刊》的编辑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审判、执行流程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庭审观摩评查、诉讼卷宗评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织案件差错责任认定;进行审判态势分析;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案例指导、法律适用研究,督促、检查审判委员会决策的贯彻落实;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宣传处

拟定全省法院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法院系统重大活动报道、新闻发布、宣传活动策划工作;负责舆情研判和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技术室

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法警总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省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调动、指挥下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指导与监督全省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全省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省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财务装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省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省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司法技术中心

承担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各级法院审判、执行相关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工作。

审判保障中心

承担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院机关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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