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目前辖区设14个中级人民法院,设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2个专门法院,设111个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下列案件: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等。除审理案件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近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湖北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