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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的公告

日期:2023-09-05 来源:| 作者:| 阅读:11次 [字体: ] 背景色: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01.13 发布2022.01.13 实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在2021年度的统计数据发布前,以贵州省2020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547元的标准,贵州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法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为38273.5元以下;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为38273.5元以上(不含本数)153094元以下。此后,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更新的,以更新后统计数据为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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