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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再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案诉服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日期:2023-09-09 来源:| 作者:| 阅读:3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结合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提升一站式建设效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带来的便利,就全区法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案诉服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1.重塑线下诉服。按照“一窗通办”工作思路,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清单,整合立案窗口,延伸和拓展窗口服务覆盖面,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类、便民服务类、诉讼辅助类、纠纷解决类、提高效率类、审判事务类等诉讼服务;明确当场一次办结项目清单,对咨询查询、材料收转、事项申请等诉讼服务项目,实现马上就办、一次办结。

2.推动网上好办。建立信息化应用绩效评估体系,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完善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保全平台、委托鉴定平台等系统功能,及时高效办理网上立案、交费、查询、阅卷、调解、保全、鉴定等诉讼事务,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次提交材料,逐步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完善在线诉讼服务及时响应反馈办理机制,严格在规定时限进行审核、处理;加强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宣传引导、培训指导,切实提升当事人体验感和满意度。

3.拓展跨域诉服。认真履行协作法院和管辖法院职责,依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线下协作+线上全程网办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为当事人提供立案、电子材料收转、委托送达、事项申请、网上开庭、视频调解等主要诉讼事务就近可办、全国通办服务。

4.强化智能诉服。确保各类智能诉讼辅助设备运转正常,完善操作流程说明,方便当事人操作;加强智能设备操作引导,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智能诉讼服务设备进行自主立案、自主交费、自主阅卷等,提高服务效率。

5.覆盖绿色诉服。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提供现场立案、异地立案、材料收转等窗口人工办理服务,全程提供“陪伴式”服务;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护权益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专人负责涉企案件立案工作,提高涉企案件立案效率,推行调解优先原则,压缩企业诉讼耗时,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免交、减交和缓交诉讼费,传递司法温暖。

6.推行适老诉服。实行差异化识别诉服,对老年人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先、优选、优待的定制式诉讼服务。对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引导自助立案,应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务;为文化程度较低或无法书写的老年人,提供立案资料代为扫描上传和起诉状口述手写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服务;保留诉讼费现金缴纳窗口,方便老年人现金交费。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敬老专座”,配备轮椅、老花镜、日常急救药品等便民设施,印制大字体诉讼指南,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

7.加强诉讼辅导。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诉讼服务辅导岗,由大学生志愿者、法院工作人员等提供自助诉讼服务设备、在线调解、网上开庭等操作辅导服务,指导帮助当事人办理各类诉讼事务。

8.丰富多元立案。进一步丰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等立案方式,在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开预约电话、邮寄地址等,安排专人办理,及时反馈当事人立案进展情况。

9.保障跨境立案。安排专人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确保身份验证、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网上立案指引、查询、第一审民商事登记立案服务的顺利开展,增强人民法院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水平,支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0.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各类案件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方便当事人准备和提交立案材料,防止人为提高立案门槛。按照全区法院立案、管辖指引要求,统一各类案件立案标准,确保当事人在任何一家法院,通过任何一个渠道,都能享受同样标准、同样品质的立案服务。

11.依法登记立案。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应当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12.落实告知义务。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当事人起诉材料不齐全的,能当场协助解决的,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当场无法解决的,做好释明工作,提供补正材料清单,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积极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诉讼风险及诉讼相关事项,引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有效提高当事人对司法判决的认同度。向当事人告知“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13.强化诉调衔接。进一步强化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的衔接,认真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30日内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自动转入立案程序,坚决杜绝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

14.规范案件移送。加强上诉(申诉)案件移送管理工作,统一材料接收部门,落实扫描录入要求,完善电子卷宗,明确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责任分工,防止超期移送、隐性超审限等问题。

15.落实多元解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基层网格员、调解员等全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力量,及时排查梳理矛盾、预测预防风险;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纠纷功能,积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导基层自治组织等开展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16.扩大在线解纷。在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求实效,继续加大与有关部门“总对总”“分对分”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入驻调解平台,形成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干,道路交通、商事纠纷、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劳动争议、网络交易、社会民生等类型化纠纷解决平台为支干,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多元解纷平台体系,增强在线解决纠纷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解纷服务。

17.12368一号通办。12368热线做到接听率100%,增强实质办事能力;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使用辅导;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投诉通道,对当事人、律师反映的不立案问题,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8.诉服满意评价。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等各个渠道,开通满意度评价功能,由当事人对诉讼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进行“好差评”,对差评和投诉问题及时核实、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立案诉服投诉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立案诉服工作的监督意见,安排专人负责立案诉服投诉办理,做到接收一起,核实一起,反馈一起。

19.保障律师权利。积极运用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及时审核律服平台网上立案、事项申请等;建立律师安全检查“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律师免检通行的权利。

20.完善法庭诉服。把人民法庭的一站式建设作为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诉讼服务的功能、流程和标准,确保人民法庭可以提供现场立案、交费等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窗通办”的诉讼服务;持续推进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务,可作为协作端办理跨县、跨市、跨省立案,完善“家门口起诉”模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为偏远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森林草场、田间地头、深山高原,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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