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高法〔2016〕38号2016.02.03 发布2016.02.03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
宁高法〔2016〕38号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为在“创新突破年”主题工作中切实解决全区法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抓基层夯基础强技能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我区法院实际,就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标,准确把握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创新突破年”主题工作和“11359 ”工作思路,践行“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的宁夏法院精神,实现“三新”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要基层坚实。通过抓基层,突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和支持,着力形成人往基层和审判一线走、劲往基层和审判一线使、装备向基层和审判一线倾斜的良好局面。
二要基础强实。通过夯基础,突出每个法院、每个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创新工作举措,打造工作亮点,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技能扎实。通过强技能,突出每个干警的个人素质,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形成人人爱岗敬业,个个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好法官的良好氛围。
四要目标明确。通过构建基层坚实、基础强实、技能扎实的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新格局,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走在全国法院、西北地区和宁夏政法系统前列,部分单项工作有创新求突破,在全国法院形成亮点。
二、正视问题,清醒认识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时代背景
新形势下切实提升全区法院干警司法能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警惕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客观要求,是回应广大干警迫切要求提升自身司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必须清醒认识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时代背景,正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方法,强化具体措施,务必抓出成效。
(一)准确把握《意见》出台的背景。2015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自治区党委建设法治宁夏的总体部署,准确分析研判形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所处时代背景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队伍建设实际、基层基础建设现状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时提出了以抓基层、夯基础、强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意见,目的就是要推进全区法院及时解决在司法能力方面存在的与形势任务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确保在面对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全区法院能够稳妥应对,确保全区法院工作能够沿着队伍素质整体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整体形象新转变的“三新”目标轨迹稳步发展。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意见的时代和现实情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职业责任感,以对司法事业和全区法院工作长远发展和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司法能力提升工程作为破解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难题的突破口,摆到各级法院党组的重要日程,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正视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实施一年来,从思想重视、方法措施、推进力度和实际效果来看,2015年,全区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推进中普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表现为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干警普遍存在观念陈旧、认识不到位、思想不解放、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没有把司法能力提升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进行认识,普遍存在以“搞活动”的思维对待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倾向和“等、靠、要”的思想,主动抓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
二是方法措施不强。表现为一些法院和高院部门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方法单一,措施不够得力,结合实际不够紧密,缺乏有效载体和抓手,导致有的干警置身事外,甚至至今不清楚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为何物。
三是整体推进不力。表现为大部分中基层法院和高院各部门没有结合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对本单位、本部门以及具体岗位和干警司法能力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不够,认识不透,导致抓落实的载体和办法不多,推进进度迟缓。
四是实际效果不佳。表现为有的领导干部指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到位,对推进工作不闻不问,导致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很大程度上处在“程序空转”状态,整体效果不明显。
三、开列清单,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责任担当
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以解决全区法院司法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存在,能否解决以及解决司法能力方面突出问题的效果如何,是检验全区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业绩的唯一标准,必须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担当。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查找服务保障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做群众工作、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司法能力不足问题,作为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首要的前置性程序,深入查找各方面、各层次、各个岗位、各类人员中存在的司法能力不高不强的问题,准确把握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给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多角度深入研究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做到有的放矢。
(二)紧密结合实际。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要把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各项要求与各个法院、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各个岗位、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与现有的各项工作机制结合起来,与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任务结合起来,对照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要求检视查找出的问题,对现有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政务管理工作机制进行全面体检和评估,对不适应提升司法能力要求的工作机制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及时破除影响司法能力提升的机制障碍,坚决摒弃“两张皮”现象。
(三)列出三个清单。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抓基层、夯基础、强技能方面存在司法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聚焦具体问题,细化具体措施,列出司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规定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半年一评估,年底一对单,解决一个能力不足问题销号一个。
(四)突出特色品牌。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要针对问题清单列出的司法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通过岗位技能练兵、审判技能比武、审判效能考核、庭审评查评比、庭审现场观摩,评选审判专家、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和优秀书记员等方式,不断提高娴熟驾驭庭审、熟练适用法律、运用信息技术、研判案件风险、提出司法建议、案件流程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能力的同时,围绕“一院一部门一特色”、“一院一部门一品牌”、“一院一部门一亮点”,突出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特色效应、品牌效应、亮点效应,确保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的整体司法能力和每个干警的个体司法能力有所提升。
四、保持定力,健全完善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
与《宁夏法院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相配套的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是一项全局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工程,事关各级法院、各个部门和全体干警,事关全区法院整体工作长远发展。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改革发展年”主题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法院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作为“创新突破年”主题工作开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位置,坚决防止和克服应付心态、抵触心理,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自治区高级法院已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李彦凯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政治部组宣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责任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效果评估。高院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中级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强化效果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坚决防止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走形式、走过场。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对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新闻媒体和法院系统官方网站、机关内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反映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宣传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成效,引导广大干警全员投身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确保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育先进,强化典型选树。各级法院要在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注重发现、挖掘、培育和选树典型工作。2017年初,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对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一院一部门一特色”、“一院一部门一品牌”、“一院一部门一亮点”典型集体和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激发全区法院和广大干警投身全面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中基层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务必于2月20日前将本院、本部门2016年度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具体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一院一部门一特色”、“一院一部门一品牌”、“一院一部门一亮点”和“标准化建设”目录报自治区高级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高向荣
电 话:0951—5915102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