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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非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日期:2024-07-15 点击:154次

    非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本案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因此,本案的审查重点是原审法院关于本案系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并作出中兴公司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的处理意见是否妥当等问题。

  •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配偶应当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日期:2024-07-14 点击:34次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配偶应当与股东共同承担责任再审申请人张新平因与被申请人安仁县成虎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虎公司)、罗成虎、张细玉及一审第三人湖南新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8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 出差期间在宾馆休息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日期:2024-07-13 点击:34次

    出差期间在宾馆休息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文权在入住的宾馆休息期间××死亡涉及的时间和区域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一、二审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本院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 关于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日期:2024-07-13 点击:50次

    关于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本院不予采纳。

  •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认定
    日期:2024-07-12 点击:25次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认定本案性质应认定为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原再审判决以重庆证券公司实际履行《回购合同》为由,认定本案是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与本案事实不符,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 因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日期:2024-07-11 点击:25次

    因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再审申请人朱某因与被申请人广西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22)桂0305民初6387号民事裁定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03民终59号民事裁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审查后认为,因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借用人仅收取高额运作费而未实际施工,借用人无权将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和相关费
    日期:2024-07-11 点击:26次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借用人仅收取高额运作费而未实际施工,借用人无权将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和相关费用转?福建水木清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7145号·2021-11-09

  • 应当再审情形中如何理解“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日期:2024-07-11 点击:165次

    任何一个民事审判,法院都会基于审理查明的事实适用法律从而得出判决结果,每一个裁判文书都是审判人员在解决如何适用法律来回应主张权利的诉讼请求,因此法律适用也是再审审查的主要因素之一。“适用法律错误”是再审申诉中最主要的法律事由,如何把握和论述“适用法律错误”是再审申请关键。

  • 受害人已就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商一致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其仍然有权主张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的
    日期:2024-07-10 点击:28次

    受害人已就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商一致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其仍然有权主张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的赔偿再审申请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某高邮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某英、詹某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10民终4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日期:2024-07-09 点击:42次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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