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未经质证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法解释三百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需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再审中涉及案外人的处理在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情形,如果认为该案外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原审遗漏了,则应当在再审审理中追加该案外人为当事人进入诉讼。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法院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法院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抗诉机关的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当事人怎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再审的特点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