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对于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其应否承担鉴定机构/人员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等证明责任
误区一:再审申请书不重要 误区二:不提供对己不利的证据材料可提高再审率 误区三:再审审查案件三个月内必定审查完毕 误区四:询问等于开庭,所有审查案件都要询问 误区五:当事人在原审中未主张的理由不能纳入再审审查范围 误区六:申请再审期间对需要鉴定的问题无法审查 误区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至少申请再审一次 误区八:驳回裁定具有如判决般的法律效力 误区九:再审无须缴纳诉讼费 误区十:再审就是全案审 误区十一:法院依职权纠错等于依职权再审 误区十二:民事抗诉案件“凡抗必审”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指南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简称“两类案件”)。对两类案件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的材料。
原告提起确认之诉除应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具备确认之诉的特别要件,即原告的权利或权利状况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具有提起确认之诉消除风险的必要性 。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认定,原告在此情况下仍提起确认之诉,要求对债权债务关系加以确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亦应裁定驳回起诉 。
人民法院针对再审申请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范围
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后的案件,再次申请再审的处理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
人民法院已经提审的案件,被申请人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提出不同的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否一并审理
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对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权
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