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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应否允许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的问题
    日期:2023-03-29 点击:101次

    应否允许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的问题再审审查阶段,当事人有时会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对此应否允许,如果允许,应遵循什么条件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 当事人提出的新主张(新理由)应否审查的问题
    日期:2023-03-29 点击:31次

    再审审查中,当事人提出的新主张(新理由)是指原审中没有提出而在申请再审中提出的主张(理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新主张(新理由),除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新事实、诉讼时效抗辩外,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也有争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2023-03-28 点击:72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两份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再审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

  • 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
    日期:2023-03-26 点击:37次

    对于再审申请人提出本案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24号指导案例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具有高度相似性,应同案同判的理由,原一、二审法院未予论述说理,应参照该指导意见重新予以审理。

  • 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后,是否仍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日期:2023-03-24 点击:28次

    载明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一经作出,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即转化为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权利性质发生变化,从股东的成员权转化为独立于股东权利的普通债权。股东转让股权时,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随之转让,而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除另有约定外并不随股权转让而转让。因此,当分配利润时间届至而公司未分配时,原股东仍可直接请求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给付利润。

  • 一审胜诉后未上诉,二审维持裁判后又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03-21 点击:25次

    一审胜诉后未上诉,二审维持裁判后又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支持

  • 再审案例:夫妻离婚股权分割裁判观点
    日期:2023-03-19 点击:27次

    因离婚纠纷涉及股权分割,股权登记一方应向非登记一方折价补偿股权对应的价值,该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如果离婚的夫妻双方无法对股权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如转让股权获得转让款,或者评估股权价值,由对方进行补偿,那么,从有限公司人合性特点出发,非登记一方的股权分割请求权将不会得到支持。(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

  • 对于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其应否承担鉴定机构/人员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等证明责任
    日期:2023-03-14 点击:30次

    对于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其应否承担鉴定机构/人员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等证明责任

  • 民事再审案件的12个误区
    日期:2023-03-11 点击:22次

    误区一:再审申请书不重要 误区二:不提供对己不利的证据材料可提高再审率 误区三:再审审查案件三个月内必定审查完毕 误区四:询问等于开庭,所有审查案件都要询问 误区五:当事人在原审中未主张的理由不能纳入再审审查范围 误区六:申请再审期间对需要鉴定的问题无法审查 误区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至少申请再审一次 误区八:驳回裁定具有如判决般的法律效力 误区九:再审无须缴纳诉讼费 误区十:再审就是全案审 误区十一:法院依职权纠错等于依职权再审 误区十二:民事抗诉案件“凡抗必审”

  •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指南
    日期:2023-03-10 点击:25次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指南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简称“两类案件”)。对两类案件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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