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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专栏简介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抗诉案件再审法院如何确定
    日期:2023-05-05 点击:84次

    抗诉案件再审法院如何确定,抗诉案件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即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再审。但有《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的规定
    日期:2023-05-05 点击:96次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的规定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案件来源、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号;原审人民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实、原审裁判理由及处理结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及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名称等。抗诉书还应当加盖抗诉机关的印章。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抗诉再审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岀席法庭的规定
    日期:2023-05-04 点击:631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抗诉再审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岀席法庭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除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启动再审程序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人民法院在再审开庭前,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岀席法庭。

  • 上诉发回重审案,二审抗诉,改判可加重
    日期:2023-04-27 点击:99次

    上诉发回重审案,二审抗诉,改判可加重只能在重审判决或者后续二审裁判生效后,通过再审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违反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不当地限制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对上诉发回重审案件重审判决后确需改判(判重)的,既可以在重审判决或者后续二审裁判生效后通过再审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二审抗诉启动二审程序进行。

  • 最高检抗诉求判死刑,最高法驳回维持死缓
    日期:2023-04-19 点击:68次

    最高检抗诉求判死刑,最高法驳回维持死缓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原审被告人周运猛等人实施的抢劫犯罪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予严惩;本案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周运猛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其主犯地位明显,作用突出,罪责最重;二审该判周运猛死缓理由不充足。对周运猛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 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3-04-12 点击:47次

    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日期:2023-04-12 点击:55次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 什么是抗诉?
    日期:2023-04-12 点击:76次

    针对已生效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如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

  • 检察院监督的受案范围
    日期:2023-04-12 点击:45次

    检察院监督的受案范围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范围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驳回再审裁定、执行异议裁定)、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 检察院监督不予受理的范围
    日期:2023-04-12 点击:78次

    检察院监督不予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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