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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专栏简介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浅析再审检察建议在民行检察同级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23-08-15 点击:63次

    浅析再审检察建议在民行检察同级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途径,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两高”在观念上亦未统一,客观上影响了再审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的效果,不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从法院角度看,再审检察建议既然是建议,则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纠正与否,再审与否,主动权在法院。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已经成为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障碍。

  • 陕西汽某公司、陕西万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日期:2023-08-04 点击:28次

    陕西汽某公司、陕西万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清算机关以终止公司法律人格为目的而依法进行的具有确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虽然根据万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公司的营业期限已经届满,但是双方当事人认可该公司治理机构及治理状态均属正常,公司内部对是否延长经营期限、是否解散并未形成决议。

  • 未成年人毒品再犯的认定
    日期:2023-08-04 点击:47次

    未成年人毒品再犯的认定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提起抗诉,是认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某某系累犯确有错误。本案一审判决为2015年3月20日作出,然而2011年5月1日就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日期:2023-07-31 点击:880次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怎么写?近期有幸和一位检察官聊起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提及了申请人在向检察院监督申请中可能容易忽视申请书撰写的问题。本文笔者将从民事检察监督概述、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注意事项及撰写格式方面向大家简单分享,希望对阅过此篇的你有所启发。

  • 认罪认罚上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抗诉权问题探讨
    日期:2023-07-30 点击:59次

    认罪认罚上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抗诉权问题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释法说理工作不全面、被告人对幅度刑量刑建议存在预期偏差等原因,存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的情形。在此类上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面临制度障碍。可以通过设置认罪认罚上诉审查程序、认罪认罚二审程序、抗诉权期间计算新制度、检法抗诉衔接机制等方式,保障检察机关依法、依规、有效行使抗诉权。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3-07-24 点击:52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申请民事抗诉,检察受理要点
    日期:2023-07-18 点击:30次

    申请民事抗诉,检察受理要点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或是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对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民事调解书,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
    日期:2023-07-14 点击:74次

    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胁迫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手段殴打致该未成年人死亡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适用死刑。对于人民法院以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由,从轻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赔偿谅解协议进行实质性审查,全面、准确分析从宽处罚是否合适。虽达成赔偿谅解但并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维护公平正义。

  • 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
    日期:2023-07-14 点击:58次

    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对于人民法院以存在“合理怀疑”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没有证据证实的,应当提出抗诉。同时,对于确有必要的,要补充完善证据,对人民法院认为存在的“合理怀疑”作出解释,以准确排除“合理怀疑”,充分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对于查清事实后足以定罪量刑的抗诉案件,如未超出起诉指控范围,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 李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
    日期:2023-07-14 点击:81次

    李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对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全面收集、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证据,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收集电子数据,注重运用间接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如果在二审抗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漏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查证属实的,建议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由人民检察院对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反向审视,通过办理抗诉案件,发现和改进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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