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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栏简介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北京申诉再审律师一直专注刑事案件申诉再审业务,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到检察院不起诉申诉,再到不服法院有罪判决申诉,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申诉及再审经验。

  • 刑事申诉案例之赵守帅申诉案
    日期:2023-02-08 点击:64次

    刑事申诉案例之赵守帅申诉案赵守帅与永昌农牧机械总公司不服提出申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据此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3月8日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典型案例丨邓某某刑事申诉案
    日期:2023-02-08 点击:49次

    典型案例丨邓某某刑事申诉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后,及时召开听证会,让当事人参与其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起到了化解矛盾的效果。同时,又充分发挥了社会人士的积极作用,从不同角度为检察机关提供意见,检察机关参考评议意见,依法补充调查,收集、固定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惩处,有效地维护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 董某娟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61号)
    日期:2023-02-08 点击:52次

    董某娟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61号)检察机关办理申诉人走访申诉的案件,可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申诉案件办理场所举行简易公开听证,由检察官和听证员现场解答申诉人关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心理咨询师可以作为听证员或者辅助人员,参与检察听证,有针对性地给予申诉人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纾解其心结,增强释法说理效果,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 董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60号)
    日期:2023-02-08 点击:42次

    董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60号)检察机关办理因民间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复杂、疑难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举行检察听证,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和积怨,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职,推动主管部门予以完善。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听证,就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等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综合治理。

  • 吴某某、杨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59号)
    日期:2023-02-08 点击:52次

    吴某某、杨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59号)对于因司法机关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但未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起刑事申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必要时组织检察听证,弥补原案办理中的缺陷,促进案结事了。要认真做好检察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出现申诉人不信任、不配合等抵触情形的,要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必要时争取当地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共同解开“心结”,确保听证顺利举行。办案过程中发现申诉人因案致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对于反向审视发现的原案办理中履职不到位或者不规范司法等问题,应当促使相关检察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 陈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58号)
    日期:2023-02-08 点击:38次

    陈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检例第158号)检察机关办理疑难复杂和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做到厘清案情、释明法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重在释法说理,解开“心结”,引导当事人理解、认同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主办检察官主持听证,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可当场宣布处理决定并阐明理由。在听证员评议时,主办检察官可结合听证情况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交流,做针对性更强、更为具体的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听证员评议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重要参考,检察机关要保障听证员独立和充分发表意见。

  • 汪崇余、杭州华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申请再审无罪赔偿申诉审查决定书
    日期:2023-02-08 点击:41次

    汪崇余、杭州华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申请再审无罪赔偿申诉审查决定书申诉人汪崇余、杭州华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娱公司)因申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再审无罪赔偿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2015)浙法委赔字第14号国家赔偿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工作流程
    日期:2023-02-08 点击:50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工作流程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 刑事申诉需要递交的材料
    日期:2023-02-08 点击:48次

    刑事申诉需要递交的材料建议刑事申诉人在前往各级法院、检察院递交材料前,应先确认须递交的材料有哪些。由于资料数量较多,最好附材料目录,并编页码;有证据材料需要提交的,还需制作证据清单,对每一份证据都应附有证据说明。申诉人前往各级法院、检察院递交材料时,对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 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
    日期:2023-02-08 点击:68次

    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申诉人既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一方已经受理且正在审查程序当中的,未受理机关暂缓受理,并告知申诉人待已经受理的机关处理完毕后如不服再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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