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北京申诉再审律师一直专注刑事案件申诉再审业务,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到检察院不起诉申诉,再到不服法院有罪判决申诉,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申诉及再审经验。
对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的事项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依法要求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决定可以申诉的范围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可以在侦查阶段对侦查活动进行申诉的情形侦查阶段,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委托,代理其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分局管辖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或者结论的申诉。
刑事申诉指引针对生效裁判的申诉具体来说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谈谈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首先要针对具体原因,而刑事申诉案件之所以如此之多的原因又是非常复杂的。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刑事申诉案件多是由于冤假错案多之故。但实际上,刑事申诉案件中确实属于冤假错案的只是极少数,把刑事申诉案件多归因于法院办的错案多是简单化的思维,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从东北三省的刑事申诉情况看,90%以上的刑事生效判决并没有问题,不论在实体处理还是在程序保障上都堪称公正。
刑事申诉阅卷应从反思证据开始刑事申诉阅卷,重点审查证据能力、证明力与证据“三性”的对应关系。证据能力审查包括对原案证据关联性(形式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证明力审查包括对原案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实质关联性)的审查。对证据“两力”的审查包涵了对证据“三性”审查的排列顺序,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反向审视原案法庭质证和认证的逻辑顺序,从控辩双方质证的过程,审查原案是否存在证据认定的薄弱环节。
刑事申诉案存五种情形 可指令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最高检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下称《规定》)。据此,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具有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或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或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或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或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院办理的情形之一的,可指令由其他省级院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刑事案件申诉指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