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申诉专栏简介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北京申诉再审律师一直专注刑事案件申诉再审业务,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到检察院不起诉申诉,再到不服法院有罪判决申诉,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申诉及再审经验。

  • 发挥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纠正冤假错案
    日期:2023-05-04 点击:76次

    发挥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纠正冤假错案申诉人不但要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常年申诉,还要周旋在各大国家机关之间,其中的坎坷和痛苦只有当事人才明白。近年来,一个个刑事冤假错案相继翻案,这是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举措,也是司法公正的彰显。笔者认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作为打击冤假错案的重要一环,应积极发挥其检察职能,捍卫司法正义。

  • 刑事再审程序错案纠错功能之重塑
    日期:2023-04-29 点击:67次

    刑事再审程序错案纠错功能之重塑一系列重大刑事冤错案件不断被披露,被告人被错判甚至错杀,有些错案数十年未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为发现和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纠错制度,刑事再审程序由于存在诸多缺陷而未发挥及时有效的错案纠错功能,违背了立法对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期待。当前亟需立足我国现实,同时合理借鉴域外成功制度经验,重塑刑事再审程序,以使其错案纠错功能得到真正发挥。

  • 刑事冤案应该如何申诉
    日期:2023-04-27 点击:218次

    刑事冤案应该如何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申诉应由下列人提出:1.当事人;2.法定代理人;3.近亲属。其中当事人一般就是指本人;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等监护人;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律师可以代理刑事申诉案件,也就是拟定申诉状,查阅审理卷宗,收集证据等,但最终申诉状上签字的仍然是上述人员。

  • 刑事诉讼法申诉时限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3-04-26 点击:38次

    刑事诉讼法申诉时限怎么规定的?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实际的结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日期:2023-04-26 点击:37次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有哪些
    日期:2023-04-26 点击:68次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有哪些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 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23-04-26 点击:36次

    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 中国刑事“疑案”申诉的焦点
    日期:2023-04-23 点击:296次

    中国刑事“疑案”申诉的焦点一批有影响的冤错案得到了纠正,如湖南滕兴善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萧山五青年抢劫案、海南黄家光案、辽宁李德田案、内蒙古呼格案等等,其中不少案件的纠正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诉,而是由于“亡者归来”或“真凶再现”这种偶然事件发生得以纠正的。

  • 刑事再审程序须有系统反思
    日期:2023-04-23 点击:37次

    刑事再审程序须有系统反思刑事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特定条件下所启动的司法审判程序,通俗点说,其目的在于纠错。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中所涉再审程序的表述,“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纠错是挑战权威的过程,但勇于纠错却同时也是真正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此番由法学界与实务界研讨刑事再审的程序问题,着眼于最具体的程序细节,也把视角从防范冤假错案的宏大层面落到最实际的程序安排上。

  • 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理论反思
    日期:2023-04-23 点击:101次

    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理论反思,为了确保再审程序之于治理冤错案件的核心地位,避免程序形式化运作致使纠错机制效果不彰,亟需明确再审启动程序“补充性”“救济性”“衡平性”的本质定位。在此基础上,以案件社会结构理论作为指引,强化再审诉讼构造的实质均衡,藉此提升再审启动审查的有效性,使得启动再审的衡量因素回归事实与法律本身,最大程度消解社会地位差异对于再审案件公正处理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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