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申诉专栏简介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北京申诉再审律师一直专注刑事案件申诉再审业务,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到检察院不起诉申诉,再到不服法院有罪判决申诉,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申诉及再审经验。

  • 赵某某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1-10 点击:32次

    赵某某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的原审法院未能准确把握处理涉产权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错误地把一起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给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本案再审改判赵某某无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的责任担当,对于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积极作用。

  • 孟某某逃税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1-10 点击:31次

    孟某某逃税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再审判决准确把握行刑衔接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对因不知晓税务处理决定而未能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孟某某依法宣告无罪,既纠正了原判错误,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有助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二审法官未依法核实证据导致错案,被依法追究民事枉法裁判罪
    日期:2023-11-10 点击:32次

    二审法官未依法核实证据导致错案,被依法追究民事枉法裁判罪你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4刑终321号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你不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改判你无罪。

  • 汤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1-09 点击:29次

    汤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再审改判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了涉案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 段某某职务侵占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1-09 点击:28次

    段某某职务侵占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的再审改判,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坚定决心,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稳定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 罪犯申诉 是否影响减刑
    日期:2023-11-06 点击:21次

    罪犯申诉 是否影响减刑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刑法》中规定减刑条件为悔改表现,申诉虽然是法律赋予罪犯对有罪判决不服时请求重新审判的权利,但罪犯申诉会被认为是其不认罪、服法。实务中,往往会对其减刑造成直接的影响,但对申诉的罪犯一律不予减刑,违背了保护罪犯基本权利的原则。

  • 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4 点击:15次

    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关乎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坚持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各环节所起的重要作用。

  • 段琪桂职务侵占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0-14 点击:35次

    段琪桂职务侵占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因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引发。再审法院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双方虽然存在经济纠纷,但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遂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 汤立珍等三人非法采矿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0-14 点击:30次

    汤立珍等三人非法采矿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再审改判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了涉案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 蒋启智骗取票据承兑再审改判无罪案
    日期:2023-10-14 点击:22次

    蒋启智骗取票据承兑再审改判无罪案本案被告人在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诚信行为,应当予以否定性评价,但其提供了足额的抵押担保,尚未达到危害金融机构资金安全、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构成犯罪的程度,故依法改判其无罪。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充分理解民营企业筹措经营资金的现实困境,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并依法妥善处理其中的不规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助力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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