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北京申诉再审律师一直专注刑事案件申诉再审业务,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到检察院不起诉申诉,再到不服法院有罪判决申诉,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申诉及再审经验。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张文中与陈某某、田某某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 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2018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指令再审,表明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的积极保护,并通过案件审理推动了相关法规的修订,2016年9月14日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本案对破解地方粮食流通体制障碍,鼓励农民等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粮食,推动解决一些地方粮食连年增产背景下农民“卖粮难”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稳定,依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法院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抗诉的+指令下级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检察院刑事申诉的办案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审查结案或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决定;移送审查的,刑事检察部门自收到案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进行复查的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刑事案件再审的启动方式本院生效刑事裁判有误,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共同启动再审。《刑诉法解释》第460条,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有权将认为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其无权决定是否再审。是否再审,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法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申诉人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后,材料齐备的,法院应当立案审查。各地法院通常进行书面审查。一般也会调阅原案卷宗,结合申诉材料进行审查。
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通常进行书面审查。申诉人首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检察院应当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如已经下级检察院审查,上级检察院也可以调阅下级检察院的审查、复查报告及案件讨论记录。为增强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审查(如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的方式。
新证据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影响一些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在判决后改变之前的证言、陈述,甚至作出对服刑人员有利的证言、陈述,为服刑人员“喊冤”。服刑人员“如获至宝”,认为自己翻案有望。但鉴于言词证据天生具有不稳定性,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因为证人、被害人截然相反的说法就改变原裁判结果。相对来说,如果新证据是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申诉改判的成功率较高。
《 刑诉法》 第2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451条之规定,以下四类人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一是冤错案件。司法机关冤枉了一个无辜之人,同时司法机关放纵了一个有罪之人。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 二是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当年,司法机关依据当年的证据作出的裁判,可能没有错。但是,经年累月之后,出现了新证据,足以 推翻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这类案件,应当坚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