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工作流程之十
规范接待和案件管理
接待群众来访和申请监督事项,应当按照《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的规定,依法、有序、文明、规范,接待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办理群众来访和受理诉讼监督事项,应当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好案件数据统计、分析;案件移送后,要依照法律规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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