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某诉某山公司、王某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裁判要旨
商品房销售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其违约行为致使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关联索引
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371号民事裁定(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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