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研究
刑事申诉案存五种情形 可指令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最高检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下称《规定》)。据此,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具有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或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或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或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或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院办理的情形之一的,可指令由其他省级院进行审查。
公诉机关的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要求的证明标准相比侦查机关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更为严格更高要求,居中亲历庭审审理控辩双方质证认证判决有罪的证明标准相比公诉机关控方审查公诉的证明标准更为严格、更高要求、责任更大,二审终审有罪判决是经被告人上诉或公诉机关抗诉后对一审判决失效且全面审查一审审判是否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相比一审判决更为严格、更高要求、责任更大。从证据证明标准的把关上来看刑事程序后置权力及法律效力往往更大,从对行为人称呼上来看犯罪嫌疑人到被告人到犯人的程序后置判断效力更大,从司法判断权和对行为人的权利实际影响来看,侦查,批准逮捕及公诉,一审,二审对行为人权利的影响和责任要求是递进的关系,从刑事司法赔偿制度设计来看也是刑事程序后置赔偿为原则,均说明了错案追责应以刑事程序后置司法要求更高及责任更大为原则。
刑事案件再审的启动方式本院生效刑事裁判有误,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共同启动再审。《刑诉法解释》第460条,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有权将认为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其无权决定是否再审。是否再审,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新证据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影响一些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在判决后改变之前的证言、陈述,甚至作出对服刑人员有利的证言、陈述,为服刑人员“喊冤”。服刑人员“如获至宝”,认为自己翻案有望。但鉴于言词证据天生具有不稳定性,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因为证人、被害人截然相反的说法就改变原裁判结果。相对来说,如果新证据是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申诉改判的成功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