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原告能否仅依据转账凭证中附言备注的款项用途主张借贷合意?再审申请人沈东红因与被申请人扬州市中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舒旭翔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8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判决是在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形下作出的,是否应予再审案件级别管辖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予再审的事由,被告以本案一审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由申请再审,不能成立。
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到期未兑付,后续所生纠纷应按基础法律关系处理还是票据法律关系处理?再审申请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东至县汉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汉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皖民终2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股权让与担保的,名义股权受让人是否享有参与决策、选任管理者、分取红利等权利再审申请人田桂川因与被申请人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河南省太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2018)豫民终5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的约束力,但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可以适用再审申请人徐光明因诉被申请人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通湖区管委会)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行终108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并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在本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公开询问。再审申请人徐光明与其委托代理人夏建新,被申请人大通湖区管委会的委托代理人王志伟、江云辉,到庭参加询问。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一人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需要达到何种标准才能证明其财产的独立性?再审申请人薛长力、李玲、张某1、张某3、张某2(以下简称薛长力方)因与被申请人上海辣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辣府公司)及一审第三人上海辣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辣辣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2)沪02民终1384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2022)沪民申1327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被征地农民有权请求县级政府履行征收安置补偿法定职责再审申请人方正秋因诉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珙县政府)履行征地补偿职责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终48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起诉“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监禁”应如何理解再审申请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公司)为与被申请人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一审被告唐雨东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徐知民初字第129-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知民辖终字第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2014)民申字第814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再审期间,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主体不明,协议能否成立?股权是股东身份和地位而享有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公司法等法律亦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转让作出了一系列程序上的要求,从该角度来看,股份转让的对象是否明确对于合同是否成立产生重大影响。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原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郑某、湛江市一品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石公司)诉称:2007年7月20日郑某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申请使用商品为第11类“电压力锅(高压锅)”等。2010年2月上述商标获准注册,注册号为6175220(以下简称涉案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