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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例专栏简介

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 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18 点击:623次

    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兴业银行就在兴银青借字2013-35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青承字2014-0405号《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债权在(2015)青民四商初字第19号、(2016)鲁民终字第1239号案中虽仅就主债务人和相关担保人提起诉讼,而未向圣莺公司诉讼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推定放弃对圣莺公司的担保物权。

  •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不宜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日期:2023-12-18 点击:90次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不宜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 二审判决究竟何时生效?判决之日,还是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判决之日?
    日期:2023-12-16 点击:426次

    二审判决究竟何时生效?判决之日,还是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判决之日?(2020)鄂民终817号民事判决生效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而我院收取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故中城建许昌分公司申请再审并未超过6个月再审期限。

  • 在当事人认可原审判决结果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对其仅针对原审判决部分说理的异议启动再审程序
    日期:2023-12-16 点击:72次

    在当事人认可原审判决结果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对其仅针对原审判决部分说理的异议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申请人山东高速青岛西海岸港口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奥维俊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一审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发回重审是否合法?
    日期:2023-12-14 点击:106次

    一审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发回重审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定,本案在二审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属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故报请本院提审或指令其他法院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申诉并非再审申请,我国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申诉并未规定明确的期限,该申诉提出时间虽超过了再审申请期限,但
    日期:2023-12-14 点击:62次

    申诉并非再审申请,我国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申诉并未规定明确的期限,该申诉提出时间虽超过了再审申请期限,但并不影响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申诉依照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 实际出资人对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日期:2023-12-13 点击:54次

    实际出资人对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再审申请人邱卡怀因与被申请人李文宽、原审第三人邱清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5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不支持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清偿顺序优先于主债务(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
    日期:2023-12-13 点击:105次

    不支持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清偿顺序优先于主债务(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乔普公司、殷剑波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原本不一致的,是否属于应当启动再审的事由
    日期:2023-12-12 点击:77次

    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原本不一致的,是否属于应当启动再审的事由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虽然作为借款人的被告个人在落款处注明了其所在的被告公司,但并无该公司盖章。尽管借款人具有被告公司员工身份或与该公司存在关联,但由于被告公司不认可借款与其有关,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人系代表被告公司履行职务行为,故该借款不能认定为是被告公司的借款。

  • 被害人的损失可在刑事案件中获偿的,其作为原告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应予驳回起诉,对于该驳回起诉裁定申请再审
    日期:2023-12-12 点击:55次

    被害人的损失可在刑事案件中获偿的,其作为原告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应予驳回起诉,对于该驳回起诉裁定申请再审的,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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