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流程及再审案例。
民事再审申请书(甘肃省高院)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以下当事人均应按此要求写明基本情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当事人不服甘肃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陕西法院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只是陕西法院在房地产及建工领域诉源治理方面进行的初步探索。面对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陕西法院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房地产及建工领域诉源治理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提升房地产及建工领域诉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释明工作的规定8月11日,吉林高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释明工作的规定》,标志着吉林法院在原有判后答疑工作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的判后文章,从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着手,由“被动答疑”向“主动释明”转变,进一步促进实质解纷、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不断稳固审判质效高水平运行基础。
主动释法明理 息诉息访止争 吉林高院全力打造判后答疑“升级版”近日,吉林高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释明工作的规定》,在原有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基础上,由“被动答疑”向“主动释明”转变,进一步促进实质解纷、案结事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十条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把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提高到新水平,结合广西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发〔2004〕22号2004.09.15 发布2004.10.01 实施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再审诉讼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审判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再审民事案件审理法院的意见(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2008〕108号2008.03.31 发布2008.04.01 实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规范审查再审申请与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规范审查再审申请与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判前说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本院审判和涉诉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