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56号: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1-18-2-471-003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6.04.29 / (2016)最高法民申25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3.08.24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案外人主张适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
入库编号:2021-18-2-47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