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原诉讼请求和主张不得随意变更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原诉讼程序中的相关讼主张、质证及辩论意见,仍对其有约束力。再审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变更其原先主张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这个角度看,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并非是“另起炉灶重开张”,而应该是原有诉讼程序的继续。
再审应覆盖当事人再审期间的全部争议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也是长期困扰再审案件审理的一个问题。《审判监督解释》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按照这一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审理范围限于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因抗诉再审的案件,审理范围限于检察机关支持申请人的部分请求。
指令再审、发回重审裁定应阐明具体理由这主要是针对实践中不规范司法行为作出的规定。有的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时习惯附内部函进一步说明。附内部函的做法,容易将法定裁判文书虚化、简单化,不符合司法公开的要求,也不符合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
依法从严界定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标准法定发回重审的事由,既包括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也包括程序严重违法,《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从这两个方面分别依法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定。
划清提审与指令再审的区分线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一律提审。上级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再审,需确认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既已审查确定错误的存在,提审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纠错,并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可能的矛盾裁判,故《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依职权再审案件应当提审,没有任何例外规定。
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启动再审标准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无论是以指令再审方式还是以提审方式裁定再审,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也即当事人的申请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但实践中仍普遍感觉提审与指令再审的标准似乎不尽相同,指令再审标准相对较宽、提审标准相对较严。
原告先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被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又以其他案由起诉的,不构成重复起诉再审申请人武汉轻工大学(以下简称轻工大学)因与被申请人湖北艳阳天旺角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艳阳天公司)、一审第三人武汉市硚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终3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当事人是否有权以原审法院对于其他当事人存在程序或实体违法为由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丽晶傢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晶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行(以下简称晋江农商行青阳支行)、原审被告庄远洋、李建弘、庄玉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9)闽民终1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最高法院再审案例:全面审查与行政行为的可分性,再审申请人宋太宏因诉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运城市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西省政府)土地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行终21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广宇、审判员刘崇理、审判员刘慧卓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离职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王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再审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88号;合议庭成员:刘小飞、王东敏、任雪峰;裁判日期:2020年4月29日。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发布时间: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