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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执行依据进入再审程序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应当中止审理?
    日期:2023-06-04 点击:28次

    执行依据进入再审程序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应当中止审理?申请执行人甲依据民事判决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乙所有的房屋,该房屋已被查封,案外人丙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中,执行所依据的民事判决被再审法院提审进入再审程序。

  • 合同义务不能成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日期:2023-06-04 点击:32次

    合同义务不能成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再审申请人乔连生因与被申请人蚌埠日报社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皖民二终字第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会否自动丧失股东资格
    日期:2023-06-03 点击:32次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会否自动丧失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1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不会自动丧失股东资格。

  • 能否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付款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日期:2023-06-03 点击:21次

    能否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付款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再审申请人山西省晋剧院因与被申请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建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民终字第3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应当再审
    日期:2023-05-31 点击:184次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一是合议制,二是独任制。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仅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其他依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所有依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应釆用合议制审理。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
    日期:2023-05-31 点击:217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应当再审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应当再审
    日期:2023-05-31 点击:117次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应当再审在司法实践中,“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中的“剥夺”是指原审开庭过程中根本就没有赋予当事人辩论权利。原审庭审中对于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陈述或者反复陈述的,人民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进行及时制止,以及第二审程序依法采用书面形式审理的,不属于本项事由。

  •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最后一日提起诉讼,但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收到起诉书,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日期:2023-05-31 点击:25次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最后一日提起诉讼,但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收到起诉书,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日期:2023-05-31 点击:25次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再审申请人陈武平因与被申请人罗士奇及一审被告陶慧君、罗利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8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
    日期:2023-05-30 点击:47次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再审法院查明再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再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协议书(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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