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该适用诉讼时效还是申请再审时效?
    日期:2023-05-20 点击:51次

    该院认为,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未予采纳不当,遂依法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2022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执行。 一家人为了祖屋的继承纠纷闹上了法庭,且已持续数年。案结之余,承办检察官更想实现事了人和,帮助徐家化解多年积怨,让兄弟姐妹重拾亲情。

  • 再审申请中强调原审 法官“恶意”“故意”,对再审是否有利?
    日期:2023-05-20 点击:25次

    昨天有个网友在后台联系我,说看了我的再审经历,他自己也有个案件计划申请再审,想与我交流下。他特别强调一、二审法官”故意“”恶意“不采信他提供的关键证据,认为写到再审申请书中会对自己有利,个人认为,这种类似投诉的举动在再审申请书中体现,实为不可取。

  • 高院案卷都不用看,可依法直接驳回再审申请,再审到底有用么?
    日期:2023-05-20 点击:37次

    再审也并非毫无希望,通过再审获得正义的案件也很多,只要根据再审的要求,把握好正确的再审申请思路,冤案错案最终都难得以纠正。

  • 法院管辖权确存在错误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为由提起再审申请
    日期:2023-05-20 点击:101次

    法院管辖权确存在错误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为由提起再审申请当事人针对生效管辖异议裁定提出的再审申请,其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等适用法律错误的再审事由均围绕管辖异议是否成立进行,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中并无管辖权错误可以启动再审的事由,故其关于管辖错误而提起的再审申请并无依据。

  • 什么是申请再审
    日期:2023-05-20 点击:24次

    什么是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对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一审生效或者二审生效的裁判。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正确流程
    日期:2023-05-20 点击:114次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正确流程再审程序的设置,对于保证案件正确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到底如何申请再审。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接下来大家跟着小编来看看这个新《规定》到底写了啥。

  • 对再审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日期:2023-05-20 点击:35次

    对再审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新生效判决源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性质上仍为再审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关于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以及具体事由的规定
    日期:2023-05-20 点击:368次

    关于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以及具体事由的规定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使双方的争议得到解决。所谓“自愿”,是指在调解的过程中,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主支配意愿,不得勉强,包括是否需要调解,调解的内容都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审判人员不得用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迫使当事人必须调解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审判人员提岀的条件。

  • 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
    日期:2023-05-18 点击:102次

    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与他人结婚。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双方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因此,一方当事人以感情未破裂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对离婚判决予以再审没有意义;若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已与他人结婚,此方当事人与他人的婚姻不可能强行解除,故允许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裁判文书予以再审,也没有意义。

  • 关于再审审理的24个裁判观点
    日期:2023-05-18 点击:26次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现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九条(现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