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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关于提审、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三种再审方式
    日期:2023-05-16 点击:686次

    关于提审、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三种再审方式三种再审方式的顺位为本院提审、指令再审、指定再审。关于如何适用,为了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提高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了《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3个月再审审查期限的起算点
    日期:2023-05-16 点击:154次

    关于3个月再审审查期限的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3个月内审查”是指“3个月内审查完毕”。审查期间的起算点“收到当事人再审申请书之日”,应理解为法院立案部门收到符合形式要件的再审申请书,并对当事人再审申请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并予以立案受理之日,而非当事人提交申请再审材料之日,更不是再审申请书上落款的时间。

  • 再审申请书
    日期:2023-05-16 点击:71次

    再审申请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xxx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沧民终字第xxxx号判决,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复印件、扫描件数据化后,能否直接视同证据原件?
    日期:2023-05-13 点击:26次

    复印件、扫描件数据化后,能否直接视同证据原件?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复制件需与原件进行一致性核对。电子数据虽是法律修正过程中新增加的一种证据形式,但这并不说明复制件、扫描件数据化后可不与原件进行核对;人民法院更不能不经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就直接视同原件。

  • 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的区别
    日期:2023-05-13 点击:1061次

    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的区别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一字之差,它的程序是不一样的。指定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指定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称之为“指定”再审。而所谓指令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

  • 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
    日期:2023-05-13 点击:44次

    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自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岀。六个月后发现新的证据,或者据以作岀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立法机关基本予以采纳。

  • 关于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处理及新证据的适用
    日期:2023-05-13 点击:183次

    关于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处理及新证据的适用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9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超出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后当事人仍坚持申请再审的,可裁定径行驳回。

  •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的例外
    日期:2023-05-12 点击:29次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的例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此类案件所涉执行款项一般较为紧急,且涉及当事人基本生存权利,停止执行可能给当事人的生活或者医疗救治等方面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对上述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规定了先予执行制度,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

  •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应当中止执行
    日期:2023-05-12 点击:48次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应当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 关于再审案件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原则和可不中止执行的例外情形的规定
    日期:2023-05-12 点击:67次

    关于再审案件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原则和可不中止执行的例外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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