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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在行政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下,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进行先期裁量
    日期:2023-06-29 点击:19次

    在行政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下,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进行先期裁量再审申请人刘保贵因诉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遥县政府)不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晋行终8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仝蕾、审判员李小梅、审判员马鸿达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当事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日期:2023-06-28 点击:24次

    当事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再审申请人白山市舜发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山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刘贵波、姚惠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什么是再审,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日期:2023-06-28 点击:33次

    再审,又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 执行程序中,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不考虑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参与分配的债权既包含本金也包含利息
    日期:2023-06-27 点击:20次

    执行程序中,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不考虑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参与分配的债权既包含本金也包含利息再审申请人蔡明晓因与被申请人蔡双玲、蔡雪琼、胡其满、蔡明雪、金宏、谢文滨、林雅国、蔡清圃、蔡煌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2019)闽民终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 申请民商案件再审的程序
    日期:2023-06-26 点击:86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申请再审,如何理解“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日期:2023-06-26 点击:50次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是指法律适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同法规以及法律规范冲突时的选择适用的规则。根据立法法对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又称为新法优于旧法;强行性规范优于任意性规范,属地优先规则等。判决、裁定违反法律适用规则,错误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造成裁判错误的,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提出再审。

  • 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再审?
    日期:2023-06-26 点击:27次

    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是否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
    日期:2023-06-24 点击:16次

    再审申请人黄德鸣、李开俊因与被申请人皮涛及第三人广元市蜀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川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1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440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黄德鸣、李开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忠成,被申请人皮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景阳到庭参加诉讼。一审第三人蜀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日期:2023-06-24 点击:35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再审新证据的形式要件。该要件主要是从证据形成时间上的考量。首先,再审新证据应当是申请再审时新提交的证据。在原审期间已经提交的证据,无论在原审中是否采信或者原审法院对该证据未置可否,均属于原有证据范畴。其次,再审新证据一般是指新发现的证据。这里主要涉及再审新证据基准时的确定。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日期:2023-06-24 点击:41次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所谓缺乏证据证明,是指缺乏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所必不可少的证据,或者达不到证明标准,也就是说,缺乏认定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证据或主要证据。对于那些补强证据,由于不关涉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错误,一般不应理解为“缺乏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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